2016年大陸網路直播大爆發,不斷傳出土豪網友打賞、網紅年收入逾百萬元(人民幣,下同)等消息,炒高網路主播的知名度,造就一批網紅,直播平台因而獲得暴利,引起稅務單位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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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陽區地稅局3月9日公告,表示某直播平台2016年支付給直播人員的收入達3.9億元、約新台幣17.77億元,但給付時未依相關規定,代扣、代繳主播的個人所得稅,裁定補稅6000多萬元、約新台幣2億734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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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豪砸20億人幣打賞大陸知名直播平台花椒、映客、鬥魚、一直播等,相繼公布2016土豪打賞排行榜,陸媒統計,這些直播平台每月平均打賞主播1萬元的土豪近5萬名,1年貢獻近20億元,甚至有土豪1年砸5億元打賞。這些太陽、鑽戒、愛心、禮物或鮮花、棒棒糖、遊輪等虛擬物品都可換算成現金,由直播平台依一定比例發給主播,創造不少年收入動輒上百萬元的網紅主播。媒體頻頻報導網紅主播的高收入,去年即有不少網友討論主播的收入是否需要繳稅的問題,鬥魚直播曾公布遊戲規則:「主播需承擔該部分稅費」,而打賞虛擬禮物的行為是獎勵性質,依照大陸《個人所得稅法》第2條及第3條規定,應繳納「偶然所得稅」,適用20%稅率,而且每次領錢都要扣繳。直播平台營業額不實北京市朝陽區地稅局今年運用大資料輔助稅收徵管,尤其是新興行業的稅收漏洞,其中經營直播平台的企業是查稅重點,果真發現一家網路平台的公司,沒有幫主播申報、代為扣繳個人所得稅,也沒把支付給網路主播的費用計入公司營業額。朝陽地稅局強調,直播平台制定財務規則,主播依靠該平台取得收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應由平台承擔,因此,要求該直播平台補稅。稅務人員表示,網紅收入不僅包括打賞收入,還有在直播時置入商品的廣告收入、線下商演收入等,未來將多方監控網紅收入來源,確定網紅個人所得稅扣繳基數,並加強對其所在經紀公司監督與檢查。(旺報) var _c = new Date().getTime(); document.wr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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